在为客户提供SEO顾问服务的过程中,外部顾问常面临全程参与受限的场景。例如,部分企业计划新建网站或对现有进行全面重构,期望从规划设计阶段介入SEO指导。虽早期考虑SEO具有前瞻性,但异地顾问难以深度参与需高频沟通协调的环节,内部SEO团队更适合此类工作。对于规模较大的企业,技术开发、内容与SEO部门分立时,SEO需求需跨部门实施,而其他部门的技术变更可能绕过SEO审核,从而引发潜在风险。人员流动频繁导致新入职成员缺乏SEO认知,即便前期开发人员经培训,仍可能因知识断层产生操作偏差。
此类背景下,技术部门需建立强制性SEO规范,确保网站开发或更新即便未与SEO团队协同,亦不违反核心原则,规避不可逆的SEO损失。以下规范适用于所有新建网站及现有网站的更新、改版,技术相关部门(编程、前端、运维等)务必严格遵守;规范内容存在疑义时,需与SEO部门沟通确认,不可自行解读。
域名解析须严格限定为公司业务开通的子域名,未启用子域名不得解析,禁止使用泛解析(如通配符)以避免权重分散与搜索引擎结构误判。同一网站内容不得通过多个域名呈现(如解析至相同根目录、上传重复文件及数据库),防止重复内容惩罚。测试用子域名需通过robots.txt禁止搜索引擎抓取,未完成内容的网站及栏目禁止上线。不存在页面必须返回404状态码,每月需通过线上工具验证服务器头信息。服务器需开启gzip压缩以提升加载效率,若4XX、5XX类错误状态码异常增多,须及时通知SEO部门排查。新站强制使用HTTPS协议,开通子域名前需与SEO部门沟通并获得书面同意。
URL一经上线,未经SEO部门同意及提供配套机制,不得擅自改动;除规划禁止抓取的内容外,所有URL必须静态化以提升搜索引擎友好度。站内搜索结果页面需通过robots.txt禁止抓取,栏目与URL目录需严格对应(一级分类对应一级目录,二级分类对应二级目录),分级至二级目录即可,若需三级以上分类,须与SEO部门协商导航及内链解决方案。栏目/目录URL以斜线结尾,不得添加index.php等文件名,URL中字母需小写,禁止使用短横线外的特殊字符。除栏目需求外,不得添加冗余目录层次;中英文网站URL目录名均使用英文单词(限3个单词内)或数字/字母编号,禁用中文或拼音;英文网站产品/文章页面文件名使用去虚词的产品名称/标题,中文网站则使用数字/字母编号。同一产品不可重复分类,仅置于单一分类下。所有页面需添加canonical标签(规范化URL需与SEO部门确认),并配置面包屑导航以强化页面层级结构。
页面Title、Description、H1标签需预设自动生成的缺省格式,并预留人工修改功能。每个页面仅使用一次H1标签:栏目页面Title格式为“二级栏目名称-一级栏目名称-网站名称”,翻页页添加“-第X页”;产品页面Title格式为“产品名称-网站名称”。栏目页面H1格式为“一级栏目名称-二级栏目名称”,产品页面H1为“产品名称”。Description标签需从栏目或产品说明首段截取20-70字的完整句子,产品页面若有格式化数据,可利用Title与Description构成通顺句子。除非SEO部门要求,否则禁用Keywords标签,所有链接需使用HTML代码(禁止JS生成),用户生成内容(UGC)中的链接需加nofollow属性。主图需添加ALT文字(未填写时与页面Title一致),禁止隐藏文字或链接。避免使用表格(尤其是嵌套表格),以提升页面结构可读性。
图片需在保证视觉效果的前提下最大化压缩,禁止上传超实际显示尺寸的图片(避免通过CSS缩放)。页面纯文字代码(HTML、JS、CSS)不超过500K(首页可适当放宽),未使用的CSS代码需删除,尽量合并CSS文件。JS需谨慎使用,并在主流浏览器测试是否拖慢加载速度。页面打开速度需通过主流浏览器实测(不超过3秒),条件允许时需多省市测试以确保用户体验一致性。
所有页面上线时需确保流量统计代码已部署,网站需开通百度资源平台、Google Search Console账号。禁止使用session ID、Frame框架及Flash技术。已上线网站的robots.txt默认需开放所有URL及文件(包括图片、CSS、JS)的抓取,除非SEO或运营部门另有要求。后台需实时或定期生成并更新XML版Sitemap(涵盖首页、栏目及翻页、产品/文章页面),是否包含过滤条件页面需与SEO部门协商。新站必须采用响应式设计,旧站若有移动子域名,需与SEO部门沟通后转为响应式设计。英文网站HTML代码(含注释)不得出现中文字符。URL变更时,旧URL需通过301永久重定向至新URL,并同步更新导航及内页链接(导航中禁止出现需转向的URL)。启用tag/标签功能前需与SEO部门确认,除非SEO要求,禁止使用JS生成或调用页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