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备案是指依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工信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实施的规范化管理措施。根据规定,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需取得ICP许可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则必须完成备案手续。未依法履行备案或许可程序的,属于违法经营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工信部官方备案平台为http://www.miitbeian.gov.cn,所有备案主体均需通过该系统提交相关信息。
空壳网站特指备案信息中缺失接入商数据的备案记录。由于备案需在主机服务提供商处办理,若用户使用的主机未及时接入备案主体信息,将导致备案数据与实际服务商不符,存在被通信管理局注销备案的风险。因此,在我司购买主机的用户需尽快完成备案转入手续,确保接入商信息准确无误,避免因备案数据不完整引发的合规问题。
备案密码是工信部系统在备案成功后,向备案主体填写的手机号及邮箱同步发送的关键凭证,后续用于变更备案接入商、注销备案等操作。若密码丢失,可通过工信部备案平台右下角“找回备案密码”功能在线重置;若在线找回失败,需联系备案所在省通信管理局,下载《找回备案密码申请表》(http://beian.vhostgo.com/docs.asp),按要求提交书面申请进行密码恢复。
备案完成后,工信部及通信管理局会不定期对备案信息进行抽查。若备案信息存在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情况,或网站负责人电话无法接通、否认办理备案等,将直接导致备案被注销。近年来,备案审核标准持续收紧,若备案被注销,需立即以真实、完整信息重新提交备案申请,确保互联网信息服务合法合规。
当备案证件号出现冲突时,可根据实际场景采取以下措施:若原备案域名已停用,可先注销旧备案,再重新提交新备案;若原备案域名仍在使用且主机在我司,需办理备案转入,将原备案账户下新增域名;若原备案域名主机在其他服务商,仅新域名使用我司主机,可通过我司备案平台“新增备案-主体已在其他地方备案”功能,直接将新域名添加至原备案账户。
新注册域名提示已被他人备案,通常因原域名所有者在域名过期后未及时注销备案记录。此时,当前域名所有人可申请注销该域名的原备案。需下载原备案所在省的《注销申请表》(http://beian.vhostgo.com/docs.asp),按要求填写并提交书面申请,完成备案注销后即可重新办理新域名的备案手续。
企业备案时,网站名称建议填写公司全称,若使用其他名称需严格控制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且不得使用“中国”“中华”“人民”等国家级单位专属抬头,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药品等前置审批领域需提供相应资质证明。个人备案时,网站名称不得包含企业信息、商品交易信息,禁止以个人姓名、域名、纯英文或纯数字命名,应能清晰反映网站内容方向。
备案资料提交后,我司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至当地通信管理局,管局官方审核周期为20个工作日,实际审核时长因地区而异,多数省份需1-2周,部分省份约3-5天。审核通过后,管局将通过短信或邮件通知用户。由于最终审核权归属于管局,接入商无法加快流程,请用户耐心等待审核结果。
用户可通过我司备案平台“备案转入”模块提交申请,需提供待转入的备案号及备案密码。提交后,通信管理局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备案信息将正式接入我司系统。建议用户在转入前确认原备案信息准确无误,避免因材料不全导致审核延误。
若用户已在其他服务商完成备案,现通过我司注册新域名及购买主机,需遵循“一主体一备案”原则,将新域名添加至原备案账户下。操作路径为:登录我司备案平台,首页点击“B2选项:已通过其他接入商备案过”,输入原备案密码即可完成新域名的备案添加。
用户收到工信部备案成功短信后,备案平台可能仍显示“审核中”,这是因为备案系统数据更新存在延迟,通常需2-24小时。建议用户以工信部官方平台及我司备案系统状态为准,待状态更新后再使用域名及网站服务。
中文域名备案仅需提交中文部分,无需备案 punycode 编码后的字符;通用网址不属于域名范畴,使用时并非直接绑定主机,因此无需办理备案。相关主体需确保中文域名内容符合备案规范,避免违规信息传播。
注销备案需通过书面申请方式,用户可下载备案号所在省的《注销申请表》(http://beian.vhostgo.com/docs.asp),按要求填写申请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需签字后附身份证复印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通信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备案信息将被正式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