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确保百度智能小程序第三方平台开发者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规范第三方平台开发者的业务行为,保障公司运营安全及有效防控业务风险,结合第三方平台开发者业务的实际情况及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业务行为规范。
2. 适用范围
第三方平台开发者:系经百度智能小程序平台有效注册、申请及认证,将其合法持有的第三方平台接入智能小程序平台,并通过该平台向开发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托管服务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服务对象:是指将其智能小程序的部分或全部管理权限及运营内容授权予第三方平台并接受相关托管服务的开发者。
开发者:是指注册、开发、运营、维护智能小程序的个人或组织。
1. 定义
严重违规行为:是指在智能小程序平台发布虚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小程序内容虚假、服务虚假承诺等),旨在误导用户认知,进而导致他人经济利益受损、人身健康受影响或名誉遭受损害的行为。
一般违规行为:除本规范界定的严重违规行为外,其他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业务行为,均归类为一般违规行为。
2. 严重违规行为
(1)在申请成为第三方平台开发者过程中,向百度公司提交虚假、不实信息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伪造的营业执照、套用他人资质等情形。
(2)通过虚构开发者信息或唆使、协助开发者提供虚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身份信息、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明等)以通过资质审核或谋取非法利益,或对上述关键信息隐瞒不报的行为。
(3)擅自将开发者的个人身份证件或资质证明文件出借给其他开发者或第三方平台开发者使用的行为。
(4)第三方平台未履行有效管理职责,导致其授权的代理商、分销商或其他受委托方在开展推广、宣传、代理等业务活动中存在违约、欺诈、虚假宣传、虚假承诺或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
(5)第三方平台开发者未对开发者提供的小程序内容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小程序中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或百度智能小程序平台禁止推广的内容。
(6)在开发者已明确告知其主体在百度其他产品(如凤巢、原生广告等)因违规被拒绝上线的情况下,第三方平台开发者仍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的行为。
(7)第三方平台开发者利用平台权限或职务便利,实施损害百度公司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向外部或竞争对手泄露百度公司相关信息、骗取百度奖励津贴等。
(8)第三方平台开发者在微博及其他网络平台发布、传播违反百度公司品牌形象或商业利益的言论,或通过发布负面信息诱导开发者、网民形成负面评价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9)第三方平台开发者发布、传播或以其他方式传送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条例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内容。
3. 一般违规行为
(1)针对开发者小程序内容的合规性(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及百度平台明令禁止的行为)未履行监管职责。
(2)未经开发者明确授权,擅自使用开发者主体信息开发小程序并上线运营,引发开发者投诉的行为。
(3)未经百度公司授权,擅自向开发者提供无法兑现的承诺或虚假信息。
(4)第三方平台在开发者已明确拒绝合作的情况下,仍多次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反复骚扰开发者,干扰其正常工作与生活秩序的行为。
(5)对开发者实施各类不法或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与开发者发生争执、辱骂、诋毁、威胁等行为。
(6)使用不恰当的表述或传播错误信息,误导开发者并引发投诉的行为。
(7)在提供平台服务过程中出现侵权行为,导致百度公司被投诉的情形。
违规行为采用扣分制进行管理,初始分值为12分。
(1)严重违规行为:每发生一次严重违规行为,将对违规运营单位处以0.5-3分的扣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同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① 下线查询平台功能,并禁止该主体新增注册及新增授权能力;
② 下线查询平台功能,并禁止该主体新增注册及全部接口调用权限;
③ 下线查询平台功能,并禁止该主体新增注册及全部小程序服务。
(2)一般违规行为:每发生一次一般违规行为,将对违规运营单位处以0.1-0.5分的扣罚。
违规分值原则:每季度对违规分值进行汇总统计,若单季度扣分达到6分(含6分)以上,将产生以下影响:
(1)单季度考核扣分高于6分(含6分),将直接影响第三方平台开发者的奖励资格获取,或直接扣除其保证金5%;
(2)连续两个季度或以上考核扣分均高于6分,或年度累计扣分达到10分,将全部扣除保证金,或直接取消第三方平台开发者资格,百度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合同。
本规范内容更新后,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发布机构:百度智能小程序平台